在欧洲人权法院处理的一系列案件中,涉及俄罗斯对摩尔多瓦德涅斯特河沿岸地区的控制(以及其对摩尔多瓦德涅斯特河沿岸分离主义摩尔多瓦共和国 (MRT) 当局的行为的责任),法院使用了控制测试以及“决定性影响”测试,以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 1 条确立俄罗斯的域外管辖权。在Ilaşcu 等人诉摩尔多瓦和俄罗斯案中,法院裁定:
“MRT”是在 1991-1992 年在俄罗斯联邦的支持下成立的
拥有权力机构和自 它都依靠俄罗斯联 己的管理机构,目前仍然处于俄罗斯联邦的有效管辖之下,或者至少处于俄罗斯联邦的决定性影响之下,而且无论如何,、经济、财政和政治支持而得以生存。[§392,作者着重强调]
法院在随后的伊万托克等人案、卡坦等人案和莫泽尔案中也重复了这一做法,这些案件 它都依靠俄罗斯联 均针对摩尔多瓦和俄罗斯。正如吉布尼(2015 年)和德胡恩(2017 年)所言,法院可以借鉴这 乌干达电话号码库 一判例来处理 MH17 案。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院使用这一措辞是为了确立俄罗斯的域外管辖权;不一定是为了确定俄罗斯根据《公约》负有直接责任而将分裂主义行为归咎于分裂主义分子。
然而,除了莫泽尔案之外,这些案件也可以被解读为适用这一标准来进行归因(参见塔尔蒙(2009)和米拉诺维奇(2020)。如果欧洲人权法院使用“决定性影响”和“凭借……而存续”作为类似于或作 客户数据整合的三大规则 为“全面控制”一部分的归因测试,这将意味着俄罗斯将根据《欧洲人权公约》对分离主义分子违反生命权消极义务的行为负直接责任。
上文引用的Ilascu案中的“有效权限”测试
(或Mozer §110 中的“有效控制”)大概与法院在Loizidou v Turkey案中首次阐明的“有效整体控制”测试相同。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实际上引用了欧洲人权法院在Loizidou 案中开发的“有效整体控制”测试,作为其在Ta dić 案中使用的“整体 欧洲比特币数据库 控制”测试的证据,而不是国际法院 (ICJ) 更严格的“有效控制”测试,后者要求国家控制有关具体行为。
荷兰法院适用的就是这种“整体控制”测试。严格来说,欧洲人权法院在Loizidou 案中的控制测试是为了确定管辖权,但也可以理解为归因测试(参见Catan §115)。本文的其余部分将研究荷兰在斯特拉斯堡案中关于俄罗斯管辖权的辩论,然后提出一些关于归因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