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万花筒看世界——需要戴上“国际法眼镜”
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援引了欧洲边境管理局的合同外责任,已经在欧洲法律博客圈引起了广泛而批判性的评论,(参见Tas和Partipilo);欧盟及其机构在欧盟法律下的(共同)责任(参见Fink 和 Rijpma、Davies和Pareja Sanchez);或两者兼而有之(参见De Coninck)。
除了上述以欧盟法为中心的富有洞察力的初步分析之外
国际法(如《国际组 WhatsApp 号码数据 织责任条款》(ARIO)所规定的)如何能够为欧盟普通法院提供灵感来源和/或补充法律框架,以补充(略显过时的)欧盟共同非合同责任理论,使其适应21世纪欧盟共同行政管理(例如边境 这个连接对神经网络的影响力就越大 管理)的挑战,值得进行更深入的学术探究。本文将采用ARIO的分析框架,以普通法院在WS & Others案中的裁定为依据,提出一种纯粹的国际法解读,以探讨欧盟边境管理局(Frontex)对其在“casu ”案中的精确行为的潜在责任。
除了欧盟法律驱动的审查之外
戴上“国际法眼镜”还可以解决法 柬埔寨号码 律学术中现有的“盲点”,即阐明 ARIO 作为后备法律工具包的权力,并将其责任制度应用于具体案件中 Frontex 的具体行为。尽管普通法院只深入探讨了一个问题;即 Frontex 是否通过其行为直接对申请人造成了可赔偿的损害——并且法院裁定不存在这种因果关系。另一个需要注意的是,该帖子在没有进行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假设 Frontex 确实有多项基本权利义务(消极和积极义务),这些义务不仅源于欧盟的主要和次要法律,也源于根据欧洲法院判例法的国际习惯法(人权法) ——违反这些义务会导致欧盟通过其机构的运营活动承担国际责任。